“《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重要法治实践。”7月1日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小卫的开场发言,标志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于当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于2026年5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在介绍法规出台背景时表示,《实施办法》被列为2025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制定该法规旨在全面承接并细化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聚焦解决我省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融资增信、账款支付等方面的痛点难点。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8章63条。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民营经济发展原则与各方职责;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破除隐性壁垒;优化投融资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省产业链;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对接秦创原平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诉求闭环处理机制;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武民在发布辞中表示,近年来陕西将民营经济作为“四个经济”之一高位推进,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84万亿元,占GDP比重50.3%。“《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步入了法治化轨道。”他介绍,法规建立了企业诉求全闭环机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记者 惠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