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这里停满了车,大一些的车根本进不来,更别说消防车了。”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张大爷告诉前来回访的检察官。“现在你们看,经过多次整改,小区里面的消防通道终于通畅了,而且楼道里的杂物也清理了,所有安全通道也都畅通无阻了。”
3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无禁止占用标识等问题,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检察官走访了多个小区发现,有的小区消防通道上没有显著标识,随意停放车辆。有的小区通道上停满杂物、垃圾桶。高层楼梯间成为私人杂物堆放处,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消防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小区消防车专用通道严禁停车、堆放杂物;居民楼道、楼梯间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通道,禁止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高层小区物业及产权单位须常态化保障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畅通,并在地面施划清晰的禁占警示标识。
4月,山阳县检察院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行政机关迅速开展整治行动,督促小区物业完善警示标识,禁止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清理道路和楼梯间内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6月,当检察官们再次走进部分高层住宅小区时,标识清晰醒目、无杂物阻碍通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群众对整改工作满意,纷纷表示安全隐患排除了,小区变得整洁而有安全感。
“消防通道占用问题虽不显眼,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办案检察官向周边群众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切实守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讯员 黄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