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境旅游已成为大众休闲度假、开阔眼界的常见选择。但若在旅途之中突发意外,不仅会破坏旅行规划、造成身体伤痛,还会产生各类经济损失、引发矛盾纠纷。近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该类案件中的责任承担规则。
案情
2025年4月15日,小美(化名)在花花旅行社(化名)为父亲和自己预订了澳大利亚十日游套餐。飞机抵达黄金海岸后,二人乘坐地接大巴前往酒店。大巴经过减速带时未及时减速,车辆剧烈颠簸,导致后排乘坐的父亲腰部受伤。事发后,小美带父亲前往当地医院检查治疗、购买拐杖,共花费4000余元。因父亲腰伤恶化,2人无法继续行程,预订的酒店和交通等损失达6000余元。回国后,父亲住院治疗12天,医疗费用共计9000余元。小美向花花旅行社索赔,对方拒绝承担责任。由于意外发生在国外,合同方在国内,小美遂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父亲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
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美与花花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小美已全额支付旅行费,旅行社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并对两人负有旅行途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此,花花旅行社委托某国际旅行出境社为小美父女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起诉前,保险公司已向小美支付医疗费和住院津贴1.2万余元,但对小美主张的其他赔偿金额不予支付。
小美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双方订立的合法旅游合同。虽违约行为发生在海外,且由接地社的不当履约行为所致,但依据法律规定,因接地社(第三人)行为致使组团社(花花旅行社)违约的,原告可选择起诉组团社。小美提供的受伤现场照片及就医证明,能够证实被告因接地社原因导致的直接损失。旅行社虽投保意外伤害险,但保险合同纠纷与旅游合同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无法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若花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旅游者产生保险理赔纠纷,可另行起诉。
此外,小美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实际是父亲受伤住院产生的各项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不妨碍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法院可依据双方认可的十级伤残鉴定等级,支持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根据鉴定意见认定的护理期、营养期等支持相应的护理费、营养费。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花花旅行社赔偿小美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者,负有法定的旅客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境外意外由地接服务瑕疵引发,组团旅行社也不能以此推卸违约责任,需对旅途全程风险承担管控和赔付责任,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游客出行前务必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安全责任、违约赔付等核心条款,主动投保涵盖境外医疗、意外伤害、行程取消、紧急救援等项目的旅游保险;旅途遭遇意外时,应第一时间留存现场影像、就医凭证、费用票据、行程单据等关键证据,并及时联系旅行社、投保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备情况;维权过程中,可优先选择违约之诉降低境外事故的举证难度,同时区分旅游合同与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理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從熇 刘莎 高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