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聚焦玩具糖果、儿童面霜、密室逃脱等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新型产品与娱乐服务,直指其中暗藏的各类安全隐患。本期访谈,记者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展开探讨,回应社会关切。
嘉宾: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关山法庭负责人 贾柳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刘铃悦
记者:贾法官,现在很多零食和玩具二合一,深受小朋友喜爱,这类可玩性的食品有哪些安全问题?司法案件里常见的纠纷是什么?
贾柳:这类可玩性食品具有“双重隐患”。小零件多、材质差,孩子很容易误食卡喉、被划伤;同时,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超标问题频发,直接伤害孩子身体。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大多是孩子意外受伤后,商家一味把责任推给“家长监护不力”,双方协商无果引发诉讼,而且普通家长取证、追责都比较困难。
记者:此次案例中点名的儿童面霜、儿童护肤品乱象,在司法追责中,难点主要在哪里?
贾柳:最大的难点就是取证和定责难。很多劣质儿童面霜的伤害是滞后的,用完不会立刻出问题,后续出现过敏、皮炎甚至激素脸,家长很难拿出直接证据证明是产品导致的。另外很多商家虚假宣传,打着“纯天然、婴幼儿可用”的旗号,实际根本达不到儿童护肤的安全标准。
记者:如果家长想要证明涉事产品与孩子出现的身体问题存在因果关系,具体该如何举证?
贾柳:首先是自行留存相关实物、影像与消费凭证,家长一定要保管好产品购买记录、涉事产品实物照片,还有孩子身体受损情况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其次要配合正规医疗检查,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做对应诊疗,完整留存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各项检查报告,这些医疗文书是证明损害事实的佐证。
记者:不少未成年人喜欢参与密室逃脱等娱乐项目,这类场所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贾柳:密室逃脱对未成年人而言,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场地幽暗密闭,未成年人很容易遭遇人身侵害;二是易造成心理伤害,且这类损伤无法量化。不少密室主打惊悚、恐怖剧情,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体验后可能出现失眠、焦虑等问题。
记者:部分商家会要求消费者签订“自行负责”的免责协议,以此规避责任,这类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贾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服务,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因此商家单方面设置的免责条款,可能属于无效的条款。
记者:如果孩子不幸被问题产品、违规娱乐场所伤害,家长该如何依法维权?
贾柳:首先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包括购买记录、产品实物、消费凭证、现场照片视频,还有孩子的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第一步先和商家协商沟通;协商不成,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针对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多渠道都能维权。
记者:刘老师,您认为新型消费业态所引发的这一系列乱象,其根源是什么?
刘铃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行业跑太快,监管跟不上。这类新业态大多是跨界品类,玩具糖果介于食品和玩具之间、儿童面霜跨界日化和母婴领域,传统监管标准对不上号,自然出现监管空白。再加上行业入行门槛极低,线上小作坊、线下小门店遍地开花,很多商家只盯着利润,无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久而久之,各类乱象就集中爆发了。
记者: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专门用来约束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
刘铃悦: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面向未成年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除此之外,还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配套支撑,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法律约束体系。
记者: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从社会治理层面,有怎样的导向意义?
刘铃悦:这次联动发布案例,最大的意义就是打破了各管一段的旧模式,实现了司法和行政监管双向赋能。用典型案例明确违法边界、统一处罚尺度,给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执法提供依据,补齐司法事后追责的短板。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
记者:在新业态快速迭代的背景下,您认为未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和方向是什么?
刘铃悦:我认为主要存在两大转变。第一,监管模式从单一监管转为综合治理,治理方式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靠前、提前预判风险、积极履职,不能等到各类乱象滋生后再开展治理。同时持续完善联动机制,打通司法、社会、家庭、学校多方协作渠道,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底线。(记者 王若歆 实习生 闫晓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