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净土

作者:梁爽

网络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11项规定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相关内容备受关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是非辨别力薄弱,极易被主播精准诱导。不少主播以交友、收徒、情感陪伴为噱头,刻意诱导青少年打赏,甚至教唆孩子盗用家长身份、账户超额消费。加之家长疏于监管,免密支付、支付密码随意留存,孩子得以动用存款、压岁钱甚至网贷打赏,小额消费日积月累,最终酿成巨额财产损失,给普通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扭曲了青少年的金钱观。

乱象频发,根源在于部分平台、主播奉行“流量至上”,也暴露出监管存在盲点。多数未成年人借用成人账号打赏,平台便以无法识别用户身份为由推诿责任,导致维权取证难、认定难。

为遏制未成年人疯狂打赏,各职能部门一直在加强整治,去年10月,中央网信办针对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问题开展了专项行动。此次对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要求是对此前整治行动的进一步深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如何认定。

直播行业想要行稳致远,必须摒弃流量歪路、坚守内容为本。整治打赏乱象,既要靠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新规,也需家长筑牢监护防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消费观,多方发力堵住监管漏洞,坚决不让直播打赏再打未成年人的歪主意。(梁爽)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