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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揭晓陕西4家人民法庭入选

作者:记者 惠亚洲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全国100个人民法庭获此殊荣。陕西省共有4家人民法庭入选,分别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富平县人民法院淡村人民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人民法庭、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中心人民法庭。

据悉,此次命名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23年11月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等环节,首次评出的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

最高法在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决定强调,被命名的人民法庭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辐射带动全国人民法庭不断取得新业绩。各地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高法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惠亚洲)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