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利欲熏心售卖假烟 西乡一男子获刑受罚

作者: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杨明秀

香烟属国家专卖管控商品,生产、销售须具备合法资质并严格依规经营,假冒伪劣香烟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依法严惩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对接上游商家购进假冒伪劣香烟货源,通过网络发布售烟信息招揽客户、承接订单。张某收集整理买家收货地址后,由上游商家通过快递直发配送,累计销售金额21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近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仍对外销售,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6万余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坚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坚决杜绝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低价可疑的商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安全规范的消费环境。(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杨明秀)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