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酿悲剧 同饮者因未尽护送义务担责

作者:刘攀峰 通讯员 雷钥鑫

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本是常事,但若饮酒无度、未尽到注意义务,则可能引发悲剧并承担法律责任。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在厘清各方责任后,通过释法说理高效化解该案。

王某与李某系工友,二人经常下班后轮流做东聚餐。一日,王某邀李某及同事张某共同饮酒。饭后,张某自行离开,王某找代驾送自己和李某回家。途中李某表示要回单位宿舍,王某便将其送至单位门口后离开。但李某并未返回宿舍,而是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酒劲发作、车辆失控摔倒,头部撞击路沿,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与王某、张某协商赔偿无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向双方释法明理: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骑电动车存在巨大风险仍为之,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王某与张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的李某负有照顾、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张某未尽劝阻或护送义务;王某作为饮酒组织者,虽有“喝酒不开车”的意识,但在李某已醉酒状态下仅将其送至单位门口,未充分履行护送、通知家属、照顾、救助等积极作为义务,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具有一定过错。李某的死亡给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经法官讲清法理、说透人情,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场合中,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饮酒者自身是自我健康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量力而行,充分预估酒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共同饮酒人之间虽因情谊相聚,但亦附随产生安全注意义务,应合理提醒、劝阻,并对醉酒者尽到照顾、护送和救助之责。情谊不在酒量深浅,平安才能让相聚长远。护好同饮人,才对得起推杯换盏的信任。(刘攀峰 通讯员 雷钥鑫)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