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3个集体1名个人获省级“五一”表彰

作者:记者 高虎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决定,授予60个单位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220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120个集体陕西省工人先锋号。其中,陕西检察机关2个单位被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1名个人被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1个集体被授予陕西省工人先锋号。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 刘敏学    

陕西省工人先锋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新媒体中心

(记者 高虎)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