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 根治“山寨院士”乱象,监管与法治须同向发力

作者:惠亚洲

近日,内蒙古北方文化研究院被曝以1200元工本费向社会人员发放自制“院士证”。据主管部门调查,该院实际发出1张、收费1000元,已被责令退费并收回证书。这一看似荒诞的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清晰照出“山寨院士”乱象仍在蔓延。

(图片由AI生成)

院士是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代表着某一领域的最高水平。到了这家“研究院”手里,竟变成了1000多元就能买到的廉价头衔。内蒙古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假专家、伪院士乱象频发。去年,假院士阮某平伪造证书,频繁参与活动获取不当利益;此前,江苏科技大学某教授被曝“山寨”学者身份,长期混迹于学术圈却未被发现。“山寨院士”乱象丛生,根源在于社会上“唯头衔论”的浮躁风气,叠加了管理与评审制度的漏洞。一方面,部分人急功近利,企图以假证书牟取资源;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在人才引进、评价中盲目崇拜头衔,忽视真才实学。供需两端相互勾连,为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对监管与法治提出了严峻挑战。

然而,面对如此乱象,目前的惩戒力度却显得绵软无力。绝大多数“山寨院士”仅被解聘或受到行政处罚,自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行为人以虚假头衔骗取科研经费、项目资金或进行商业欺诈,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整治“山寨院士”乱象,必须打出“监管+法治”的组合拳。

监管部门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时介入值得肯定,但整治“山寨院士”乱象不能满足于个案整改。民政、市场监管等登记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合排查机制,每半年定期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实地走访、网络监测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发放“院士”等虚假头衔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对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并公开曝光。同时,要严格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明确禁止其从事颁发“院士”等头衔相关业务,防止“草台班子”披上合法外衣。此外,应督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回归能力本位。在招聘或合作时,要求其建立严格的学历、头衔核查机制,必要时向权威机构求证。对因轻信“院士”光环而未加审核的单位,除追究造假者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失察责任,促使单位谨慎对待各类头衔。

司法机关要主动出击,筑牢法治防线。对利用“山寨院士”等虚假头衔骗取财物、套取科研经费或从事商业欺诈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受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应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同时,适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既为一线执法提供参照,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让法治真正成为悬在造假者头上的利剑。

学术尊严不容亵渎,法治底线不容触碰。要让监管长出“利齿”,让法治真正“亮剑”,让用人单位擦亮眼睛,从而斩断灰色产业链,还学术一片净土。(惠亚洲)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