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 以法为盾 守护生灵

作者: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李钰玮

秦岭南麓检察院联合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通讯员 张鼎 摄     

巍巍秦岭,和合南北;泱泱汉江,润泽三秦。这片孕育华夏文明的生态祖脉,是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的天然宝库,更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   

近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高悬刑事检察利剑,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以一场场攻坚硬仗、一个个标杆判例、一项项生态修复,筑牢法治防线,守护青山常绿、碧水长流、万物共生。   

司法护航守好秦岭生灵

“钢丝猎套隐蔽致命,触发即致动物死伤;电猫更是生态杀手,不分种类大小,触碰即亡,对野生动物种群是毁灭性打击。”4月14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卫新指着案发现场照片对记者说。   

2023年9月至10月,村民杨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潜入秦岭腹地禁猎区。他架设杀伤力极强的电猫、密布自制钢丝猎套,疯狂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移送后,秦岭北麓检察院迅速审查,依法认定杨某某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追究其生态损害民事责任。   

2025年1月20日,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内,杨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秦岭保护志愿者等60余名代表现场旁听。   

“这片深山禁猎区,林密人稀,是斑羚、鬣羚、红腹锦鸡等数十种保护动物的栖息乐园,杨某某的行为,直接斩断了生态链的关键一环。”庭审现场,公诉人逐一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精准阐释法律适用,完整还原犯罪事实与生态危害。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忏悔自身行为对秦岭生态的破坏力;旁听人员凝神静听,不少志愿者默默记录、频频点头,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成为最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以前总觉得猎捕几只动物不算大事,今天才明白这是犯罪!”一名旁听的当地村民坦言。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高额生态修复赔偿金。  

长效禁渔护好汉江清流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安康市境内汉江干流肩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国家使命。2021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这里成为禁渔核心区,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余某某、尹某等6人结成犯罪团伙,在安康至旬阳段汉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排钩”非法捕捞。 

“所谓排钩,是由数百枚锋利鱼钩串联而成的渔具,该渔具沉入江底后,无论成鱼、幼鱼均无法逃脱,属于典型的禁用工具,会对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毁灭性、不可逆的破坏。”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宝珍介绍,两年多时间里,该团伙累计非法捕捞水产品约1.2万斤,严重透支汉江渔业资源,威胁水域生态平衡。  

案件线索移送至秦岭南麓检察院后,检察官迅速带领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追查渔获流向、精准核算生态损失,并快速锁定6名组织者与直接捕捞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情释法说理,用通俗语言讲解禁渔政策、法律规定与生态危害,让群众明白“禁渔不是限制生活,而是守护未来”。  

2024年8月14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余某某、尹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96万余元,判令全额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2万余元,并判处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渔业相关活动。案件办结并非终点,秦岭南麓检察院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2024年9月,该院联合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安汉滨分局等部门,开展“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增殖放流活动。在群众、志愿者见证下,2万尾鲜活鱼苗被缓缓放入江中,为汉江注入新的生机。  

全链守护绘就生态长卷

从秦岭深山到汉江之滨,从公开庭审到增殖放流,两起典型案件只是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的缩影。近年来,全省跨区划检察系统构建“打击+诉讼+修复+宣传”全链条保护模式,以常态化履职守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秦岭北麓,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走进植物园、保护区,结合典型案例讲解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共建成效;在汉江两岸,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专项监督,联合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线索排查,严防非法捕捞反弹;同时,以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为载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构建“检察+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  

法治为笔,青山为卷。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既以雷霆之力严惩生态犯罪,又以绣花之功推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实现“刑事追责、生态修复、警示教育”三重效果统一,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坚实检察力量。(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李钰玮)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