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 “暴走” 扰民 以堵疏之策守好权益边界

作者:记者 ​梁爽

凌晨街巷,大功率音响划破静谧,二十余人列队“暴走”,让周边居民辗转难眠。前不久,太原杏花岭区“暴走团”因扰民被官方约谈整改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近年来,类似“暴走团”扰民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人因此给“暴走团”打上了负面标签。事实上,健身本是利人利己的好事,“暴走团”追求健康的初衷无可指摘,但自由从来都有边界,健身更不能凌驾于他人合法权益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早有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健身活动,严禁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夜间时段噪声污染更是被严格禁止。

   2026年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细化惩戒措施,明确噪音扰民经劝阻无效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为规范健身行为、整治噪音扰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面对“暴走团”扰民问题,该怎么管、如何管,成为基层治理的一道现实考题。

  此次太原相关街道主动牵头,以法律为依据约谈“暴走团”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为“堵”住违规行为树立了标杆。

  但值得注意的是,“暴走团”扰民的问题不能止于约谈整改,更不能陷入“一罚了之”。我们需要看到,“暴走团”凌晨上街,背后藏着的问题是公共健身空间不足的现实。若有便捷、合规的健身场地,谁愿冒着扰民指责在街头暴走?

  治理“暴走团”扰民,唯有“堵”“疏”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堵”要刚性有力,基层部门需厘清权责、联动执法,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惩,让规则长出“牙齿”,让健身者敬畏法律边界。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健身群体树立“健身不扰民”的理念,摒弃“群体优势即规则”的误区。

   “疏”要精准暖心、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意见,基层部门应主动作为,盘活城市空闲地、公园绿地等资源,科学规划专属健步走场地;有序开放学校、公共场馆等闲置资源,增设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切实满足群众就近健身、合规健身的需求。此次太原相关街道承诺建立巡查管控机制,正是“堵疏结合”的有益尝试,唯有持续跟进督导、强化整改落实,才能让整改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健身是权利,安静也是权利。在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否定群众的健身热情,更不能放任个体权益凌驾于他人之上。集体健身必须守住法律与文明的底线,基层治理既要敢于“堵”住违规行为,更要善于“疏”解合理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健身成为城市文明的风景线,让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实现个人健康与社会和谐的共赢。(记者 梁爽)  

(编辑:翟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