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旬邑县法院:物业服务引争议 司法化解促和谐

作者:通讯员 王莹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积极协调下,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据悉,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旬邑县某小区长期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业主王某长期拖欠物业费,自2023年起拖欠物业费未缴。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物业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第一时间与业主王某联系,在对话中发现王某抵触情绪很大,王某声称,从2023年3月至今,一到下雨天,自家窗户就渗水,导致墙面脱落,并多次向物业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认为自己不交物业费是有“充足”的理由。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业主王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同时引导其区分物业服务瑕疵与合同义务的边界,告知合理维权途径;另一方面倾听物业公司诉求,指出其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劝说其正视业主合理关切,优化服务质量。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读和情理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物业公司表示将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服务水平;业主王某也认识到自身拒缴物业费的不当之处,同意支付合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款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通讯员 王莹

(编辑:翟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