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过三秦大地,柳丝轻摆、繁花缀岸,暖意漫过黄河岸线,浸润渭河两岸。
自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与新修订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同时施行,黄河流域陕西段迈入“法治为基、协同护航”的依法治河新阶段。
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立足黄河中游干流719公里、流域13.3万平方公里的生态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安澜,用履职担当书写新时代三秦大地生态保护的检察答卷,让黄河之水更清、岸线更绿、文脉更活。
以法为基 构建流域保护“制度网”
“一法一条例同步施行,为黄河、渭河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也为我们检察履职划定了清晰路径。”3月20日,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紧扣“一法一条例”施行契机,推动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深度衔接、一体落地,为黄河、渭河保护筑牢法治根基。
作为黄河流域9省(区)针对重要支流出台的首部省级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与黄河保护法精准对接,明确渭河干流及支流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权责边界,为检察履职提供精准法律依据。全省检察机关据此明确监督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黄河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为保护工作划定“路线图”、压实“责任链”。
专业化队伍是高效履职的核心支撑。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跨院级、跨部门组建了30个专业化的特色办案团队,渭南、延安、咸阳、宝鸡、铜川等地结合区域实际,专门成立黄河及其重要支流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汇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骨干力量,实现“专业人办专业事”。此外,陕西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设立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秦岭北麓地区等专门检察院,集中管辖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过去‘分段管理、各自为战’的模式,常常导致跨区域生态问题处置滞后,跨区划检察改革有效破解了这一治理监督难题。”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惠琳琳介绍,目前已形成“省院统筹、跨区划院主导、基层院协同”的一体化保护格局。
数据无言,却最具说服力。
据悉,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破坏黄河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142件; 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1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087件,制发检察建议4643件,起诉397件,16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高质效办案彰显“一法一条例”实施成效。
沿黄攻坚 织密生态安全“监督网”
“我们以‘巡回检察+专项行动+日常监督’为路径,实现对沿黄沿渭全线立体式守护。”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宾在谈及陕西省检察院日前组织开展的第三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时表示。
从陕北黄土高原到关中平原,从黄河干流到渭河支流,陕西检察机关沿黄河、渭河的守护足迹遍布三秦大地。以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为实施主体,紧扣陕西境内黄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实际,破解流域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治理难题,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助力构建黄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新格局。
水域安全是黄河安澜的根基。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黄河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活动,围绕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水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监督。
在榆林市府谷县,针对黄河干流沿岸种植高秆作物、堆放杂物威胁行洪安全的问题,府谷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累计清理河道约15公里、整理滩涂地1100余亩、修整排洪渠21个,让杂乱河岸重归整洁。全省检察机关还联合水利部门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排查整治“四乱”问题百余处。
“非法采砂不仅破坏河道地貌,还会影响行洪安全,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精准发力。”陕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黄河干流、渭河等重点流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相关刑事案件24件78人、提起公诉29件86人。
在眉县、扶风县交界区域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污案中,跨区划检察院打破地域壁垒,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企业缴纳罚款130万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彻底解决跨区域污染难题……
守护黄河,既要护生态,也要传文脉。为此,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两项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在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推动修复革命旧址窑洞4处、拆除影响风貌的天然气管道20米、清理生活垃圾600余方,为5处革命旧址落实“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要求;在战国魏长城沿线,寻访遗址114段、考古调查点378处,向有关部门移送破坏文物刑事犯罪线索9件,用法治守护千年文脉。
凝聚合力 打造流域治理“共同体”
“生态治理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多方协同、凝聚合力。”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祯介绍道,陕西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积极融入多元共治格局。
在对内协作方面,陕西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划院内部协作机制38项,与全省10个市级检察院签订生态保护协作协议,交办线索447件、督促立案304件,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
在对外协同方面,与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机关建立252个协调机制,与西北大学共建研究基地、聘任专家提供支撑,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推动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
陕西检察机关十分重视跨省协作,与山西建立晋陕大峡谷11项保护机制,推动陕甘宁蒙晋五省七市检察机关建立黄河“几字弯”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携手破解跨省域、跨流域治理难题。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陕西检察机关深入沿黄沿渭村庄、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凝聚全社会护河合力。
“除了破解突出生态问题,我们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让护河工作常态长效。”张克祯表示,如今,跨区划检察改革破解流域治理壁垒,“智慧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一系列长效机制落地见效,为母亲河保护提供持续保障。(记者 高虎 通讯员 高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