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捕猎者”到“守护者”

捕猎7只野兔,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是简单罚款了事,还是更具温度的司法处置?陕西省澄城县男子贾某的经历,或许能解锁生态治理的全新密码——从“猎捕者”到“守护者”,背后是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公益服务”机制的创新实践。

7只野兔牵出非法狩猎案

2025年秋,澄城县尧头镇耀显村的高粱地深处,村民贾某正利用电锚、电瓶等禁用工具布设捕猎陷阱。短短一个多月,贾某先后4次非法猎捕野兔7只,殊不知这些野兔实则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电击方式捕猎,已经涉嫌犯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贾某懊悔不已。经审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虽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

“虽然不起诉,但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勘查发现,案发地位于342国道旁,属于陕西省划定的禁猎区,且贾某捕猎时正值春季禁猎期,其行为同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多项规定。澄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贾某作出行政处罚。令人意外的是,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贾某竟是低保户,当时正因重病住院,家庭经济极度困难。

“罚款+志愿服务”实现多赢

“不能一罚了之,要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澄城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探索“行政处罚+社会服务”模式。在联合约谈中,贾某声泪俱下,称“我一时糊涂犯了错,以后再也不碰这些东西了”,并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协议》,承诺担任义务宣传员和巡护员。

考虑到贾某的实际情况,澄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罚款960元的决定。贾某缴纳了罚款,随后主动加入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队伍,每月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法规,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检察建议织密生态防护网

办理一案,警醒一片。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梳理近2年的5起非法狩猎案件发现,涉案野生动物多达263只,暴露出生态保护监管短板。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强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推动野生动物保护长效发展的意见》。

目前,当地已在野生动物栖息地设立警示标识,配备红外监测设备,组建由护林员组成的巡护队。“现在村里大喇叭天天宣传,没人再敢捕猎野生动物了。”耀显村村民孟某感慨道。(来源: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