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将高空抛物、传播淫秽信息、违规养犬等行为纳入处罚,同时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矫治、违法记录封存等制度,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本期访谈我们邀请专家重点解读。
嘉宾:
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孙迪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柳洋
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大亮点是什么?
孙迪:这次修法确实意义重大。比如大家关注的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国家考试作弊等,现在都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此外,还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明确了执法程序要求,像全程录音录像等,既保障了公民权利,也规范了执法行为。这部法律名称虽是“处罚法”,但其本质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
记者:对基层执法带来了哪些具体变化?
柳洋:变化非常直接。比如像我们过去处理高空抛物,往往需要等到实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才能介入。现在根据新法第四十三条,只要有“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并且产生了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就可以依法处罚,无需等待实际损害结果发生。这相当于把法律的干预端口大大提前了。我们在日常巡查和接警中,会更有底气和依据对这种行为进行现场制止、调查和处罚,这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此类安全隐患,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记者:有网友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私信发不雅照是违法行为,二位怎么看待这一说法?
孙迪: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误解,“私信发不雅照违法”并非本次修法新增的内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修订的是关于“传播淫秽信息”条款,这里的“淫秽信息”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不雅照”。
柳洋:对于私域内点对点且未造成危害的个别行为,一般不会动用执法资源主动介入,大家不必过度焦虑。我们公安机关处理的主要是那些恶意、多次或造成危害后果的传播行为。
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这种调整是不是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更严厉了?
孙迪: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更严厉”,而应看作是“更精准、更负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个调整传递的信号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豁免,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防止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记者:在遛狗不拴绳、犬只伤人等方面,执法标准有什么变化?
柳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规定得非常清晰,分层次设定了处罚。我可以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有扰必警”: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首先会处以警告。“警告不改必罚”: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以罚款。“伤人必究”:如果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拴绳导致伤人,直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拘留五日到十日。此外,对于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罚起点更高。这些新修订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执法尺度。对我们来说,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
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如何看待这处修订?
柳洋:这是一个重大的价值导向宣示。过去在处理一些互殴性质的治安案件时,有时可能存在“各打五十大板”,让正当防卫者感到不公。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不属于违法,不受处罚。这从法律上旗帜鲜明地支持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它告诉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勇敢地、理直气壮地进行合理反抗。它也指引我们执法者,在处置冲突时必须首先辨明是非,查清谁是侵害者、谁是防卫者,而不是只看损害结果,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
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近一个月,结合二位的工作体会,对未来的实施效果有哪些期待?
柳洋:从公安民警的角度,我们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知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平安与幸福的社会环境。
孙迪: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普法宣传到位,更需要执法、司法环节精准落地,才能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安全、更公正、更有温度的法治环境。(记者 王若歆 高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