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当这句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脑海中响起的时候,你是否会下意识地减速观察周围的环境?
那是冬日里一个看似平常的下午,18时左右,在环山路,一辆汽车疾驰而来,伴随着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和撞击声,正在人行横道上过路的行人陈武(化名)被撞倒,当驾驶人谢意(化名)从惊吓中缓过来下车查看时,陈武已因剧烈的撞击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武符合因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而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意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武无责任。
案件移送至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在进行了全面且严谨的调查取证和公平公正的审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谢意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法院依法对谢意作出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一脚油门,两个原本平静的家庭瞬间坠入无尽的深渊。陈武的家属要经历失去亲人的痛苦,未来的日子也充满了迷茫和恐惧。而对于谢意来说更是毁灭性的打击,年近古稀的岳父、患病的岳母、重度抑郁症且无工作收入的妻子、年仅四岁的幼子,谢意作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这一时疏忽不仅使自身陷入囹圄,整个家庭还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可能将彻底失去往日的幸福与安宁。
【法官说法】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彦衡:法律利剑高悬,规则不容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亦作出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人行横道是行人“生命线”,也是驾驶人的“警戒线”。对于驾驶员来说,在接近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遇到行人过马路时必须停车礼让,这是保障安全的基本准则。对于行人而言,过马路时也要仔细观察来往车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无论是开车还是走路,都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林升春 宋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