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私下付尾款 卖家违约需担责

作者:刘攀峰 通讯员 罗杨

二手房交易中,买家私下向卖家支付购房尾款,卖家违约后是否仍需承担过户责任?近日,西安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卖方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明确了买方在房产具备条件后的权利,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与购房者合法权益。

案情

2018年12月,买家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张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尚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以87万元出售。合同明确:李某支付首付款50万元;剩余37万元尾款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过户前一次性支付;张某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办结抵押注销手续。

履行过程中,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劝说李某提前私下支付全部尾款,并承诺收款后立即清偿贷款办理过户。李某轻信其承诺,将37万元尾款直接转入张某个人账户。然而,张某收款后并未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反而挪作他用,导致房屋一直处于抵押状态,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过户并赔偿损失。

审理

杨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原约定尾款于过户前支付,双方虽同意变更付款方式,但张某在收到全款后,未按其承诺解除抵押、完成过户,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涉案房屋仍设有抵押权,客观上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法院综合合同约定及双方过错,依法判决张某向李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明确,李某保留在案涉房产抵押解除、具备过户条件时,再行主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权。

法官点评

本案虽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但其裁判对规范交易行为、警示交易风险具有明确的指引意义。

杨陵区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合同严守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私下变更核心付款环节并不能免除其根本合同义务。卖方在取得全部房款后拒不履行解押、过户义务,严重违背诚信,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判决也务实处理了合同履行障碍,在目前无法强制过户的情况下,通过确认违约责任和保留未来诉权的方式,平衡了双方权益,为问题的最终解决留下了法律途径。

本案再次警示,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风险较高。买卖双方均应严格依合同履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而私下进行大额资金往来,规避正规的资金监管流程。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履职,做好风险提示与交易监督。购房者务必增强法律与风险意识,通过合规渠道支付款项并保留好所有凭证。一旦权益受损,应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刘攀峰 通讯员 罗杨)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