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受到社会关注。其中,因吸毒而产生的违法记录也在封存范围内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方面,每年有超过800万曾受治安处罚的人期待能够“去除终身印记”;另一方面,公众也存有疑虑,担心“封存违法是否等于纵容违法”“是否为部分群体开绿灯”。围绕这些热点议题,记者邀请两位律师进行解读。
嘉宾: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慕丽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莹珺
记者:我们关注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公众关心这是否意味着部分违法记录将被“消除”?
李莹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里说的“封存”,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还没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比如吸毒、打架、赌博这类。它的核心是“限制公开和查询”,不是说把记录彻底删掉,这些信息依然会完整地保存在公安系统里。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所谓的“消除制度”,不是说记录被封存了,违法事实就消失了。
记者:有舆论认为,将吸毒人员的记录封存,是对禁毒人员的亵渎。您怎么看?
李莹珺:禁毒“零容忍”是一种态度,当然正确。网上有人认为如果轻纵了吸毒者,就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察的言论,其实是混淆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封存制度,并非否定禁毒工作,而是考虑到部分吸毒者因无知误入歧途。对于这类人群,记录封存只是给予他们必要的回归社会的空间。
记者:同样是涉毒,为何有的记录可封存,有的却纳入刑事犯罪记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
李莹珺:简单来说,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轻,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像个人吸食毒品在我国的法律中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对其处以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但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比如制造和贩卖毒品在刑法上都属于重罪,刑法规定了包括死刑在内的严惩措施。这种犯罪记录会永久伴随,是不能被封存的。总之,封存不等于删除,法律对制造和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打击从未减弱。
记者:违法记录封存后,会不会增加吸毒人员进入网约车、幼师等限制性职业的风险?
慕丽:大家不用担心吸毒人员会从事有风险的职业。记录封存不等于“风险隐身”,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像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明确有“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对吸毒人员设置了严格限制,《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也可以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一些行政法规里,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已禁止吸毒者开校车或运送危险化学品等,拿驾照本身也是要受限制的。
记者:吸毒者通过封存记录,是否可以考公?
慕丽:这应取决于所对应的具体岗位及其法律依据。对于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司法权力、核心公共利益的特定岗位,如果招录该岗位的“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审查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情况,那么基于此特定法律授权进行的政审,可以依法查询。此外,国家机关也可因办案、政审等法定事由依法查询,公务员、军警等敏感岗位也依然有从业限制,违法再犯者还将面临从重处罚。
记者:从您的工作实践出发,您认为此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增设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其现实意义是什么?
慕丽: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治安案件超过800万起,其中不少当事人仅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就在升学、就业等关键阶段被“一票否决”。这种长期影响不仅制约个人发展,也累积成社会治理成本。封存制度的初衷应该是为情节轻微、真心悔改者提供社会回归的路径,避免其被推至边缘。
同时,我认为公众的合理关切也需重视。因为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吸毒行为具有特殊性,所以希望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明年正式施行后,各地、各行业能出台配套相应的细则,在特定领域适当设置对吸毒人员的准入门槛,可以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现有序衔接。我认为,这既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也是在法治框架下寻求更精细、更温暖的平衡。(记者 王若歆 王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