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检察院一体推进“三个管理”的基层实践探索

作者: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鹏超

近年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以系统思维一体推进治理赋能的业务管理、实质监督的案件管理、全周期管控的质量管理“三个管理”,努力破解基层检察履职的“难点”“痛点”“堵点”,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细落实。

业务管理:从“数据统计”向“治理赋能”转变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构建“数据+问题+对策”分析模型,建立“核心数据—异常波动—深层原因—治理建议”四步分析法。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常见的“网络诱骗”,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系统研判发案数量、涉案人数、年龄分布,分析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及时向教育部门制发“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开展“净网护苗”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结合基层实际,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机制,由院领导牵头定期召开“联席联训”会议,注重类案分析与研判。针对在刑事检察中发现的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针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漏洞,主动向行政检察部门反馈。目前,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已通过融合办案机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件,帮助农民工索要欠薪16.75万元。

此外,永寿县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领导带头办理“首例案”“争议案”“民生案”机制,并通过“跟庭评议”“办案复盘”等方式,将业务管理要求传导至一线检察官。该院通过建立“联席联训”制度,定期召开检察官(含助理)联席会,集思广益指导承办检察官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理。

案件管理:从“程序管控”向“实质监督”转变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智能预警”功能,对“退查超期”“羁押期限临近”“风险评估缺失”等程序问题实时提醒;同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双审核”,即承办人自查和案管部门抽查相结合,重点核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全面提高办案质效。

该院还建立了“检察官—案管部门—检委会”联动机制,定期向检察官推送“同类案件办理指引”,持续完善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清单,持续更新完善“检察业务办案指引”。该院还组建了由资深检察官构成的办案智囊团,对复杂案件进行“专家会诊”。案管部门还同步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检委会讨论议题,推动管理规则迭代,提高办案质量。

该院不断提升案管队伍专业素能,选拔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或助理充实案管队伍,定期开展“业务+管理”双轨培训。组织案管人员参与案件讨论、检察官定期开展操作系统培训、案管部门组织常见问题通报辅导,提高了全体检察人员综合能力。

质量管理:从“事后评查”向“全周期管控”转变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了“三位一体”评查体系。对于程序合规性问题,开展随机日常评查;针对涉民生、涉企等案件,开展实体公正性专项评查;对不捕不诉、抗诉等案件,进行监督必要性重点评查。该院创新开展的“业务部门自评+案管部门独立评查”“双评查”模式,对同一案件的“办案规范”和“监督效果”分别打分,对评查结果差异较大的提交检察官联席会启动“复查”。

在市检察院通用指标基础上,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因地制宜适当增加专项指标。该院将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矛盾化解率”,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的“监督成案率”,通过12309平台回访的“群众满意度”等个性化指标纳入考核考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效促进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该院还不断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等级与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评功评奖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细化业务部门考核细则,对瑕疵案件扣减相应绩效分,不合格案件启动司法责任调查。同时,该院建立了“优秀案例库”和“问题案例库”,通过“正向激励+反向警示”引导检察官树牢精品意识,有效提高了思想认识,激发了工作干劲。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立足‘小切口’,在业务管理中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在案件管理中筑牢规范司法的防火墙,在质量管理中站稳司法为民的落脚点,最终形成‘管理赋能办案、办案反哺管理’的良性循环。”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伟说。(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鹏超)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