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别困在“办公桌前”

作者: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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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一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为逝者家属带来了法律层面的慰藉,更以司法实践打破了“工伤只认办公室场景”的狭隘认知。这起案例用清晰的司法导向,为劳动者权益划出了更宽泛的保护边界,堪称践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的典型案例。

从案件细节来看,判决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体现在多个关键维度。

一方面,法院对“工作相关活动”的界定,精准契合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现实。这起案件中的拔河比赛,虽由合作方牵头,却是为了增进企业间业务合作、凝聚团队力量而举办。更关键的是,置业公司不仅将其定性为“公司集体活动”,而且还通过工作群通知、指派员工参赛——这些行为明确说明,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意志的延伸,和业务推进直接相关,绝非员工的个人自发行为。

这一认定彻底打破了“只有坐在工位上受伤才算工伤”的旧思维。如今,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团建、合作交流等活动提升竞争力,法院的判决让工伤认定范围跟上了现实需求,让劳动者在非传统办公场景下的权益也能得到法律兜底。

另一方面,面对企业提出的“自甘风险”主张,法院的驳斥直击劳动纠纷的核心痛点。“自甘风险”的前提是“个人自愿、与职务无关、企业未参与”,但该案中,员工是受公司指派参赛,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既增进了合作,又凝聚了团队。

用人单位本就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义务,此时拿“自甘风险”当借口,既不符合事实,又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本目的。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只要劳动者是执行单位指令、参与让企业受益的活动,即便出了意外,企业也不能逃避责任,劳动者理应获得工伤保险的保护。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对企业而言,这是一道明确的“责任红线”。现实中,不少企业会组织团建、文体活动、合作交流,但对活动中员工的安全保障责任模糊不清,甚至出事后推诿扯皮。实际上,只要活动与企业业务、管理相关,且是企业组织或指派的,就必须提前做好安全保障,想靠“自甘风险”甩锅,法律不会认可。

对劳动者而言,这颗“定心丸”足够扎实。参与公司安排的非办公类活动,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工作的延伸。如果遇到类似意外,要记得保留好工作群通知、领导指派记录等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司法会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腰。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起工伤认定案的判决,既是对逝者家属的慰藉,更是对劳动权益保护的强化。期待这一案例能成为更多类似纠纷的裁判参考,推动企业拧紧安全责任的“发条”,也让劳动者更清楚自己的权益边界,最终构建起企业尽责、劳动者安心、权益有保障的和谐用工环境。(高虎)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