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的传承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暨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延安顺利召开。
此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中共延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延安市法学会、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来自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延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以及省内外实务部门领导专家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设置了开幕式、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相关议题开展了深入交流。
会议开幕式由延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耿军强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建设处处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郭志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薛小毛,延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家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豫苏,延安大学副校长、延安市法学会副会长李杨,延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延安市法学会副会长景彦军,延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光辉,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清望教授,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王蓓教授出席开幕式。
周刚志教授强调,延安作为红色司法文化的发源地,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十个没有”平安建设等宝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历史根基。随后,他表示本次会议共邀各地专家学者、政法实务工作者齐聚研讨,将为挖掘红色法治资源时代价值注入新智慧。
薛小毛强调,延安是红色文化传承与发扬的沃土,所塑造的“实事求是、为民司法”传统亦是陕西法治建设的精神源泉。当前陕西省高度重视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本次研讨会主题契合时代需求与陕西实际,表示未来省法学会将继续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落地,使陕西红色法治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袁家富提出,陕甘宁边区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经验,至今仍是延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核心动力。近年来延安以红色司法文化为引领,推进平安延安、法治延安建设。此次研讨会既是对延安红色司法文化价值的认可,也为当地的司法实务工作者与研究者提供了学习机会,为深化基层治理创新与实践提供了“延安方案”。
主旨报告阶段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王保民教授主持。何勤华教授以《董必武:新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奠基人之一》为题发表演讲,通过系统梳理董必武的生平与思想演进,深入剖析其法治文化思想的形成脉络与社会根源,阐明其在中华法治文明进程中的历史地位,揭示以董必武为代表的革命领导人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开创性贡献,从而深化对红色法治文化起源与发展的整体认识。
专题研讨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传承红色司法文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三个单元展开交流研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现场进行点评。
第一单元“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由景彦军主持。
中共延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高俊英作了题为《延安“十个没有”经验的新时代实践》的主题发言,介绍延安市创新开展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建设的相关实践,强调努力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延安实践”。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段煜作了题为《制度、权威与舆论: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中人民性的多重维度——以黄克功案为例》的主题发言,以“黄克功案”为切入点,着重探讨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中所彰显的“人民性”特征,并从制度、权威与舆论三个维度展开分析,认为“黄克功案”不仅是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的典型缩影,更折射出人民性与公平正义理念的价值取向,对于理解中国革命法制的历史演进以及为当下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许思达作了《追寻阳光:中央苏区司法公开实践的历史考察》的主题发言,通过研究中央苏区时期的司法公开实践,系统剖析其生成逻辑、实践形态及当代启示,认为中央苏区司法公开所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追求公平正义等原则,对当前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仵双作了题为《延安时期文化安全法治实践及其启示借鉴》的主题发言,对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安全法治方面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作了介绍,并提出面对新时代更加复杂严峻的文化安全形势,应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体系、保护与发展并重及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构建起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王沛作了《人民性法理的历史生成与当代演进——延安时期红色司法基因的检察现代化路径》的主题发言,认为红色司法基因的本质是人民主权司法化,这种兼具历史连续性与时代创新性的制度演进路径,不仅强化了法律监督权的治理效能,更在范式意义上推动了我国司法现代化从制度移植向自主创新的深层转型。
发言完毕后,西安市检察院杜豫苏副检察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杜军强副教授先后就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了精彩的评议,既肯定了红色司法文化在制度创新、人民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价值,又以开放性讨论引导听众思考历史经验与当代法治建设的深层关联,为后续研究留下了富有启发的思考空间。
第二单元“传承红色司法文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由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蔡志保主持。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房园作了《陕甘宁边区检察优良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路径构建》的主题发言,认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要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数字检察建设。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苗子璐作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公安数智化执法的制度完善研究》的主题发言,认为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执法主体,承担着公共安全执法与公共管理执法的双重职能。应将“枫桥经验”的理念内核作为公安数智化执法制度完善的导向与评价标准,通过建立数智化技术运用标准规则、厘定数智化执法主体权力边界、完善公安数智化执法监督制度,助推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数智化”能力提升。
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振洲作了《检察版“两说一联”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研究》的主题发言,认为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存在对检察职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要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晓第作了《红色司法文化的制度传承与新时代基层检察治理融合路径研究》的主题发言,认为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应以红色司法精神为统领,构建理念嵌入、机制协同、数据支撑三位一体的治理型检察模式,深度融合检察职能与基层治理体系,为延安精神新时代法治化注入检察智慧,贡献基层治理的“陕西方案”。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金晓晴作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践创新与系统性建构》的主题发言,认为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当前检察信访工作仍面临机制、观念、人才队伍等多方面挑战,要将法治理念贯穿检察信访工作全过程,以完备制度打造规范有序信访格局、以科技赋能智能信访治理体系建设、以协同联动凝聚法治化信访工作合力。
随后,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武建敏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张平安,分别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几位报告人将司法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经验相结合,对以上成果对构建“法律治理学”颇具启发,并主张通过完善多元解纷、科技普法及深化陪审员制度等改进,以实现法治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单元以“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为专题在延安大学举行,由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崔林立主持。
李杨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延安大学近年来的学科平台建设情况,强调延安大学作为扎根革命圣地的高校,长期依托红色资源优势,深耕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红色司法文化研究,认为此次会议深度挖掘了红色司法智慧,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了契机,未来将加强协作,通过深化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为基层治理法治化贡献延大力量。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红刚作了《延安时期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实践及其经验启示》的主题发言,认为延安时期边区工会维权职能的形成,源于战时保障劳动者权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现实需求。延安时期工会维权“立足群众、依法依规、协同共治”的经验,对当代工会参与基层劳动争议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需在传承中创新维权模式,适应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刘俊宜作了《延安时期人民调解红色法治文化的髯理溯源与薪火相传》的主题发言,认为延安时期人民调解红色法治文化的理论溯源,根植于党的群众路线与边区治理需求,新时代延安基层治理中,甘泉县“九平式调解”、志丹县“廷武品牌调解工作室”等实践,正是对延安人民调解传统的创新发展,未来需进一步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调解形式数字化,让红色调解文化在基层治理中持续发挥作用。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军作了《“如我在诉”理念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性转化研究》的主题发言,在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精髓与“如我在诉”理念的时代内涵的基础上,认为“司法为民”的价值内核与方法论上存在深刻契合与承继关系,强调推动传统司法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有机融合,为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提供学理支撑与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本科生林润洁作了《群众路线的数字时代传承:基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启示》的主题发言,认为智慧法院建设不应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必须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为价值指引,通过数字化赋能线下调研、构建开放互动的司法参与平台、实施跨越数字鸿沟的普惠性措施等路径,实现群众路线在数字时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东兴作了《马锡五审判理念下民事二审事实的补充性调查机制构建》的主题发言,认为创造性地构建“补充性调查机制”,严格恪守机制的补充性边界,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前提,并恪守审级职能区分原则,力求在二审程序中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动态统一。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本科生李诺涵作了《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下马锡五审判赋能基层轻罪治理》的主题发言,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特质,恰恰契合当代轻罪治理难题的需求。要以“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为理论基础,创造性转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历史智慧,探索优化基层轻罪治理的中国特色路径。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王元森作了《数字化调解: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基层治理中的现代转型》的主题发言,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就地解纷、调解优先”的核心精神,与基层治理现代化需求高度契合,而数字化技术为其转型提供了关键支撑,同时强调数字化转型需警惕技术异化,需保留“情理法结合”的温度,避免机械依赖算法,确保司法为民本质不变。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李皓月作了《陕甘宁边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制研究》的主题发言,认为延安时期通过“立法构建+实践推进”的双路径保障妇女权益,在实践落地层面,边区法院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深入乡村调查、兼顾情理法的灵活裁判,认为边区时期立足实际、注重公平的妇女权益保障经验,为当代基层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与性别平等治理提供了历史参考。
随后,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系主任蔡琳教授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作为与谈人,分别对上述发言进行点评。蔡琳认为,应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核;总结可复制的践行经验并融入司法程序;引入智能化手段探索多元柔性处理模式。张军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在于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并介绍了平利县法院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推行助力乡村振兴举措,在提升审判质量、群众满意度及降低成讼率方面的显著成效。
闭幕式由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向东主持。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对为期一天的研讨成果进行梳理总结,认为红色法治文化是蕴含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精神的宝贵财富,需结合当代实践进行创造性转化。延安作为资源富矿,应通过立法保护与守正创新推进传承,未来将以研讨会为契机,加强资源利用、搭建交流平台并培养法治人才。
延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霍钰宣读了论文获奖通报,此次年会从全国征集到的160余篇论文中评选出46篇优秀论文,勉励获奖者再接再厉、发挥示范作用,并号召全省法学界各单位及广大法律工作者要以其为榜样,共同助推省市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王蓓会长作了总结讲话,指出各位发言人超越地域限制,做到了实务与理论的充分结合,对中国司法的来路与本源进行了法哲学层面的本源探讨。王蓓会长对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并纠正相关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作出了有效指导。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大层面总结阐释了红色法治文化“双创”的理论根基和践行路径,为后续围绕该主题的进一步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指明了方向。
会后,参会人员集体前往延安大学校史馆开展实地参观学习。
此次年会,来自省内外法治文化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优秀代表们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围绕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精神与当代价值,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研讨,以此推动延安时期红色司法文化这一宝贵法治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路径、解决当代基层治理难题,为陕西省域法治实践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历久弥新的智慧,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来自红色沃土的实践样本,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李诺涵 林润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