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渭南市澄城县有这样一位“电瓶终结者”,两个月时间让多个电瓶“神秘蒸发”。今年5月至6月期间,刘某某骑行电动车在澄城县城辖区内流窜实施盗窃,利用携带的梅花起子、扳手等物品将电动三轮车内的电瓶拆解并盗走,累计盗窃4次,盗窃电动车电瓶101块、电动车1辆。6月19日,澄城县公安局民警将刘某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及电瓶总价值11905元。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梳理刘某某过往经历及前科时发现,早在2018年6月、2019年7月、2023年12月,刘某某就因盗窃分别被判处行政拘留十日、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的底线更不容挑战。每个公民都应该在心中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靠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切忌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刑法,不要让侥幸心理毁掉人生。
澄城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好个人财产的保护,尽量将爱车停放在监控覆盖区域,避免停放在背街小巷等“监控盲区”,给盗贼可乘之机。(冯江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