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记者 惠亚洲

  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9月2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法规。10月13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对《条例》亮点进行解读。

  嘉宾:

  宋晨翔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

  吴琼华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记者:《条例》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促进作用?

  宋晨翔:《条例》的核心精神体现在“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上,其首要作用是构建了顶层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体系。《条例》明确了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地位,要求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需将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并建立资金投入与增长机制,从领导和资金两个核心层面解决了社科事业“谁来管”和“钱从哪里来”的关键问题,体现了立法的刚性约束。此外,《条例》还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科联、研究机构等各方职责进行细化,形成了强大合力。

  记者: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悠久根脉。《条例》在体现陕西特色方面有哪些考量?

  宋晨翔:《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特色研究领域,将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革命文化,与秦岭文化、黄河文化、周秦汉唐文明等传统文化一并纳入重点研究范畴。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挖掘历史的陕西,更要阐释精神的陕西、发展的陕西。《条例》引导学界围绕陕甘革命史、“一带一路”等与本省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专题开展研究,目标就是形成一批具有“陕西辨识度”的原创性成果,直接赋能文化强省建设。

  记者:“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最新要求,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范畴。《条例》对推进“两个工程”实施有哪些措施?

  吴琼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在《条例》中得到积极响应。《条例》为推进“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了清晰路径,包括建强全国与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壮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队伍等。

  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方面,关键在于搭建平台与优化模式。《条例》鼓励培育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通过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优化科研组织方式,全面提升学术创新能力,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陕西力量。

  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对智库建设做了规定。那么,下一步如何落实这些规定呢?有哪些具体措施?

  吴琼华:近年来,我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战略发展需求,支持建设40多个我省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化高端智库,形成定位明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智库体系。

  《条例》从智库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智库本身三个层面提出了要求,旨在推动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主管部门要培育高端智库,依托单位要推动实体化建设,智库自身则要开展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这些举措将有效促进我省智库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研究质量,注重战略性决策研究、更好发挥咨政作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记者   惠亚洲)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