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南依秦岭、北靠千山,渭河、韦水河穿境而过,形成了“两山夹一川,两水分三塬”的地形地貌特征,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是珍稀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和迁徙地。近年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行实践,筑牢林业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取得显著成效。
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会同县林长办、公安局、县法院共同出台《建立岐山县森林资源管理“四长”协作意见》,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警长+庭长”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协作调查和协同监督等方式,将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形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创新模式,提升修复实效。加强和林业、公安、法院业务会商,凝聚共识,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构建“司法追责+生态修复”双重责任体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劳务代偿”“补植复绿”“义务巡护”、损害赔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针对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检察机关还探索运用劳务代偿机制,由当事人通过开展巡山护林、公益劳动等方式替代修复折抵赔偿,确保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
长效治理,筑牢生态屏障。紧盯秦岭北麓、渭河湿地、千山山脉等重点区域、重要生态保护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干警、“益心为公”志愿者深入多个乡镇调查。先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及自行调查发现的林业资源保护存在的公益诉讼问题,制发多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有效整改。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同巡访古树名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等活动,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实效。
法治宣传,营造保护氛围。通过检察官兼任林业行风监督员、聘请林业系统专家为检察官助理,开展业务授课、加强业务交流。将涉林公益诉讼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范围,结合所办涉及林业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坚持案发地巡回开庭、“一案一警示”,破除山区群众“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联合林业部门在林区设立工作站点、开展巡回宣讲,打通林业生态检察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高方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