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妈妈进课堂: 法律思维+友善沟通,向校园欺凌说“不”

作者:高虎 刘汉平

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宝珍受邀走进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五年级十班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治教育课。

“如果把法律比作一个大家庭,检察官就是家里的‘监督员’和‘公诉员’......”课程伊始,“检察官妈妈”通过生动有趣的动漫视频、情景互动,为同学们揭开了检察院的神秘面纱,用“小动画”传递“大道理”,在欢声笑语中播撒法治种子。

“同桌抢了我的橡皮,我该骂回去吗?”“小组讨论意见不一样,吵起来了怎么办?”课堂上,“检察官妈妈”抛出的问题,都是同学们日常相处中遇到的“小烦恼”。她告诉大家:争抢物品、误会、意见不合这些小矛盾很常见,处理好了,反而能成为友谊的“粘合剂”;处理不好,就可能变成欺凌的“导火索”。

随后,她提出了化解矛盾小妙招——

正确处理矛盾“五步法”

1.冷静下来,不要冲动

感觉要生气时,立刻深呼吸10秒钟,在心里问自己:“这件事值得我发火吗?”科学研究发现,人愤怒时的决策错误率会增加4.3倍,冲动只会让事情变糟。

2.换位思考,学会倾听

站在对方角度想问题,理解对方感受。

3.直接沟通,表达想法

心平气和地聊天,语气温和,避免恶语相向。

4.请求老师或家长帮助

把父母、老师当成“小锦囊”,遇到困难多沟通交流。

5.绝不能用欺凌、报复的方式处理矛盾

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不管多生气,都不能用推搡、辱骂、孤立等欺凌方式报复。欺凌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更大的问题”。

“有些同学认为,用拳头比用嘴巴管用,但事实恰恰相反。”“检察官妈妈”严肃指出,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从民事责任看,欺凌者的父母需要向被害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从行政责任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等行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从刑事责任看,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

“我是未成年人,犯法了也会被处罚吗?”面对这个常见疑问,检察官明确回答:“是的。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某些严重犯罪情况下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可能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课程最后,“检察官妈妈”鼓励同学们自觉学法、用法、普法,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时能做到冷静沟通、换位思考、寻求帮助,做一个有担当、有智慧的新时代好少年。

此次讲座是秦岭南麓检察院延伸司法职能,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青律·童心”未检品牌,通过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密切关注青少年心理动态,积极营造包容友爱的成长环境,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记者 高虎 通讯员 刘汉平)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