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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亲属关系转移债权?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作者:尚一曼 毛佳念

近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王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王某与其女儿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享有的对某置业公司的31万余元购房款退款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女儿。女儿遂以债权受让人身份要求某置业公司向其支付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应认定无效。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这一点来看,小王父亲转让给小王债权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聪说。

“债权转让本身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但是打着债权转让的旗号,以转移财产为最终目的,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维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霞说。(尚一曼 毛佳念)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