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确认协助”联动服务机制,成功帮助66岁见义勇为者崔养利,不仅解决其经济困境,还推动其行为获官方见义勇为确认,彰显司法温度与社会担当。
2024年7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鄠邑区庞光街道化丰村驾车冲撞,并持刀挟持一名女子欲逃离,路过的崔养利见状,毫不犹豫冲上前喝止。然而,王某某丧心病狂,驾车撞向崔养利,将其顶在引擎盖上拖行二十余米后又进行碾压。崔养利重伤倒地,造成多处骨折、牙齿脱落,至今体内仍留有两块钢板。
案发后,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指控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46438.90元。但因王某某无实际履行能力,崔养利未获任何赔偿。
崔养利家庭本就困难,妻子早年因车祸致残,儿子打工勉强维持生计,他受伤后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仅用不到一个月,就为崔养利发放了救助金,缓解其经济压力。
检察官在办理救助过程中,发现崔养利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标准,而其本人和家属因不熟悉申报程序,未及时申请。检察院主动延伸职能,指导准备材料,对接认定部门,协助申报。今年8月25日,经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崔养利行为正式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此次事件是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通过“司法救助+确认协助”联动机制,既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又弘扬社会正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是惩恶之剑,也是扬善之盾,让每一位挺身而出的英雄都能感受到司法关怀与社会尊重。(陈杰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