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共享账户使用要谨慎

作者:高虎 李君 肖昭

“网络共享账户是为亲友间资金共享提供便利,可一旦被不法分子盯上,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工具,广大用户务必提高警惕,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8月20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颖表示,随着移动支付功能的不断创新,新型诈骗手段也随之翻新,该院在办理一起涉共享账户诈骗案件后,向社会公众发出提醒。

据了解,网络共享账户是某网络支付平台推出的一款电子钱包功能,设计初衷是为方便亲朋好友间的财务协作——用户可创建个人“私人小金库”、情侣“恋爱攒基金”、多人“聚会好帮手”等多种类型账户,实现资金的共同管理与独立使用,因无须繁琐确认手续,凭借便捷性和灵活性广受用户青睐。然而,这一便民功能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编织出诈骗陷阱。近期,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涉网络共享账户诈骗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林某某、王某化身“猎手”,使用“对接老师”“刷视频赚钱”等昵称的短视频账号,潜入平台售课直播间,将发送弹幕的用户锁定为目标。二人冒充直播间“老师”,向用户发送“对接任务”私信,以“刷视频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信任后,引导被害人开通网络支付平台共享账户。

“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被害人对网络共享账户功能不熟悉的弱点,以‘开通返利任务’为由,诱导被害人开通‘自动攒’功能并转入资金。随后,又以‘激活任务’‘审核资质’等话术,要求被害人发送网络共享账户二维码,待扫码加入后,进一步诱骗被害人授予其‘管理员’权限,包括资金‘转出’和‘消费’权限。”检察官刘颖说,一旦权限到手,林某某、王某便迅速将共享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移至个人账户。当林某某支付宝账号异常无法操作时,王某便接手转出资金,林某某则向其支付诈骗金额25%的分成。此外,被告人符某某明知林某某从事诈骗活动,仍提供个人支付宝账号接收赃款,并多次兑换成现金供二人挥霍。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使用网络共享账户骗局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多次诈骗,林某某涉案金额86205元,王某涉案97130元,符某某涉案27564元,共计诈骗21万余元。目前,3人均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到35000元不等。

结合案件特点,检察官针对网络共享账户使用场景,提出几点防诈建议:先懂规则再用功能,使用网络共享账户等金融新功能前,务必通过平台帮助中心、官方客服等正规渠道,详细了解其资金管理模式、权限划分、风险提示等核心信息,避免因“想当然”操作留下漏洞;共享账户只加熟人,共享属性以信任为前提,切勿向陌生人开放邀请或添加其为成员,坚决杜绝与未知账户共享资金管理权限;权限设置严防松口,管理员权限直接关联资金安全,绝不能因对方“审核”“激活”等说辞,轻易将转出、消费权限授予他人;坚决抵制高息诱惑,此案中“刷视频返利”等话术,本质是利用受害人贪利心理;一旦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变动或疑似被骗,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冻结账户,同时拨打110报警,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为警方侦查提供支撑。(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李君 肖昭)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