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来临,各类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公司纷纷推出山林、草原、沙漠等地的穿越探险活动,吸引了众多户外爱好者。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的法律权责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近期,最高检在发布的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秦岭保护区违规穿越”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某户外公司组织数千人违规进入生态核心区,导致严重环境破坏。最终,该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被判处劳务补偿。这一案件为今夏的户外穿越热潮敲响了法律警钟。
近日,本报记者特邀三位长期深耕民商法和刑法领域的律师——罗云霞、王洋洋、刘春阳,就户外穿越活动的法律风险展开深度探讨,提醒组织者与参与者在享受自然之美时切勿忽视法律底线。
记者:在您看来,户外穿越活动存在哪些主要法律风险?
罗律师:近期,最高检在公益诉讼板块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秦岭保护区违规穿越案受到了广泛关注。该案中,一家户外公司组织数千人进入生态核心区,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进行劳务补偿。这表明,对于户外活动组织者而言,忽视生态保护红线不仅要承担巨额经济责任,严重时还可能引发刑事追责。
王律师:不少户外爱好者存在误区,认为“有人带路就能去”。事实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核心区都有明确的限制甚至禁止进入规定。擅自进入不仅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还可能因破坏生态环境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刘律师:从刑事法律角度看,违规穿越的后果不容小觑。比如2017年的三清山“巨蟒峰攀岩案”,三名户外爱好者在国家地质公园非法打入岩钉,造成不可逆的环境破坏,最终被判刑并赔偿600万元修复费用。该案例警示:任何人都不能以“探险”为由破坏环境,否则将面临严厉制裁。
记者:从法律关系上,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应如何界定责任?
王律师:若参与者通过正规户外公司报名,双方构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组织者有义务确保线路安全、风险可控,并在必要时提供安全保障。多数正规公司会要求参与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免责协议,并统一购买户外险,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厘清责任。但须强调的是,免责协议并不能免除组织者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罗律师:合规的商业户外公司通常具备合法资质,并会提前向体育、文旅等主管部门报备线路、人员及风险评估资料。这类组织者主要承担合同责任。而那些缺乏资质、未履行报备义务的组织,一旦发生事故,极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刘律师:对于“非营利性质”的约伴穿越,法律关系则更为复杂。通常情况下,参与者之间构成一般民事关系。但若因领队或发起人的疏忽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该发起人可能因过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一些高风险线路若涉及违规进入核心区域,还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您对户外公司和爱好者有哪些法律建议?
刘律师:首先,不要参加未经备案或非法组织的户外活动。即便是合法活动,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火源,严禁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污染水源,否则可能涉嫌失火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刑事犯罪。
王律师:户外公司应从国家、地方到景区三级层面,全面了解相关法规,依法取得必要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确保线路安全。同时,应为参与者和自身购买完善的保险,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罗律师:参与者应多关注各地自然保护区、登山协会等权威平台发布的官方信息。例如,秦岭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禁止任何人进入;在西藏,5000米以上的登山活动必须特许报备。这些规定既是法律红线,也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底线。
结语
户外运动是探索自然的自由体验,但自由并非无序,探险更不能沦为冒险。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组织者与参与者更应牢记:热爱自然,亦要敬畏法律。唯有在法治轨道上行进,才能真正实现“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记者 黄新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