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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陕建立

作者:记者 王若歆

7月17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会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签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标志着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陕西建立。

本次签约标志着陕西省率先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将与公检法机关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包括资产损害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案件线索核实协助、案件事实认定材料共享、案件索赔磋商协作、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办案协作、强制执行配合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系列协作机制,形成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法治合力。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污染、破坏、侵占等行为导致自然资源资产受损的案件中,“处罚金额不足以填补损失”“以罚代赔”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赔偿请求权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对此,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该机制通过制度化安排,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有序衔接,有效激活了“沉睡”的赔偿请求权,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陕西方案”。

下一步,陕西省将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建立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协作体系,配套制定相关规范,为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全面保障。(记者 王若歆)

(编辑: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