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诺守护亲情!鄠邑法院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为孩子成长护航

作者:陈杰钢

当婚姻走向终点,如何让父母的爱不因分离而缺席,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6月30日,鄠邑法院公开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在这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鄠邑法院秦渡法庭创新性适用本院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为保障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顺利实现探索出温情新路径。

陈曦与刘晨婚后育有一子小萌,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阙宏志调解,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在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安排上存在顾虑与分歧。为避免日后因探望问题再生诉讼,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阙宏志将解决此问题作为案件调解重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为切实化解这一难题,阙宏志没有止步于在调解书中简单确认探望权,而是引入柔性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在充分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后,他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陈曦承诺主动配合刘晨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刘晨则承诺在探望期间悉心呵护孩子,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据了解,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对离婚当事人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虽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却难保障探望权有效行使,这不仅阻碍父母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和家庭教育,更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此次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有助于督促和约束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衍生矛盾纠纷,降低未来因探望权执行引发新纠纷的可能性,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路径。同时,签署承诺书的过程也是一次法治教育和情感引导,促使父母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将重心放在子女健康成长上,弥合家庭裂痕,延续亲情,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官阙宏志表示,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维系子女与父母亲情纽带的关键。《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践行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理念,旨在唤醒父母责任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确保法律文书确认的探望权落到实处,让不在一起生活的爱持续温暖孩子的心田。法院鼓励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积极运用这一方式,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陈杰钢)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