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作者:陈杰钢 刘方远

6月2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贺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21年,被告人贺某某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近一废弃民房内发现一蛇皮口袋,后经手机识图,确定蛇皮口袋内物品为罂粟,贺某某随即将上述物品带回其小区2号楼家中楼顶。2024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2号楼楼顶发现毒品罂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将贺某某抓获,并将现场罂粟果实查获。经称量,贺某某持有的罂粟果实毛重400余克,剥壳后种子重200余克。 

经鉴定,民警提取的植物果实及种子均属于罂粟,该植物在分类学上属于罂粟科罂粟属物种。该物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毒品原植物;根据种子发芽实验结果,送检种子的平均发芽率为72%,具有较高的活性。 

庭审过程中,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定罪量刑出示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经审理,未央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未央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对被告人贺某某作出有罪判决。(陈杰钢 通讯员 刘方远)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