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法官前往临潼区秦汉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由临潼区法院院长卢光武担任审判长,临潼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2月,吸毒人员王某某欲购买毒品,在与杨某某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杨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现场称量、封存、扣押。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8327克。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节奏紧凑。
休庭后,合议庭展开评议,综合考量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决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临潼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临潼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又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郭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