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无证上路出事故 次责方缘何仍需赔偿?

作者:通讯员 张毅童

2024年,西安市高陵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当日,小赵驾驶着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摩托车行驶在一条蜿蜒的村道上,因未仔细观察路况,与小玲驾驶的未悬挂车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指出,小赵驾驶摩托车时观察不周、未规范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其未取得驾驶证,因此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玲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同样未取得驾驶证,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导致小赵受伤住院。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在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后,小赵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玲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法庭审理与争议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秦浩文仔细查阅卷宗后,敏锐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对交通法规存在诸多误解。在传票送达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小玲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小玲情绪激动,攥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质问:“法官,是他撞得我,我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我赔偿?”她坚持认为:“对方撞到我是主要责任,我只是次要责任,我最多只同意赔偿对方医疗费的30%”,并哽咽着表示:“我家里条件不行,也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说着流下了泪水。

法官释法

法官秦浩文耐心倾听了小玲的委屈与诉求,待其情绪缓和后,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法官明确指出:“你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规定需要给车挂牌照、购买交强险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上路。”针对小玲的核心困惑,法官重点解释道:“虽然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按照你们双方过错分了主次,但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法律法规中规定,有责一方的机动车交强险在赔偿时不区分责任比例。因为你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你需要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限额之外的部分,才需要按照你们双方的主次责任比例来分担。”

随后,法官转向小赵进行沟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你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都在你,希望你能考虑自身原因和对方的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诉求。”法官同时严肃指出了双方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并结合类似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取得驾驶证和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使双方都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小赵和小玲逐渐放下了抵触情绪,明白了各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通讯员 张毅童)

(编辑: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