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被执行人董某将藏匿已久的涉案车辆交付至周至县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金某完成交接手续后,金某遂向法院申请结案,这起长达两年之久车辆“失踪”案终于尘埃落定。

2023年1月,金某之弟与二手车商董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将金某的车辆以62000元的价格出卖给董某。董某支付30000元预付款后,车辆交由董某保管,并且双方还约定了违约后董某可以对车辆有权变卖及质押等方式以挽回损失的保障责任。
2024年10月,金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其弟无权处置,多次向董某索要,但董某均予以拒绝,金某便向周至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董某作为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的人员,在未获得车辆所有权人允诺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无法推定其系善意。金某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董某返还车辆。一审法院判决,董某应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将车辆返还给金某。然而,判决生效后,董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12月23日,金某向周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董某不仅拒绝返还申请执行人金某的车辆,更故意向法院隐瞒说车辆已经被转手出售给外地,自己现在也无法找到车辆,企图逃避返还车辆的法律义务。
面对董某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周至县法院执行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董某在庭审期间曾明确表明车辆在其控制范围内。针对董某拒不交付车辆对抗执行及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2025年5月19日,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但董某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义务。
6月13日,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董某的拒执行为,周至县法院果断向董某送达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追责后果。这份法律的“最后通牒”如同一记警钟,彻底击碎了董某的侥幸心理。在预告书的强大威慑下,董某迅速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法院,交付“失踪”的涉案车辆。
6月16日,被执行人董某将藏匿已久的涉案车辆交付至周至县法院,与金某完成交接手续,申请人金某随后向法院申请结案。
本案中,董某拒不返还车辆、虚假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漠视。周至县法院依法采取的罚款措施及送达拒执罪预告书,正是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精准打击与严厉警告。预告书并非虚张声势,而是明确传递了“拒执必惩、犯罪必究”的司法强音。它既对被执行人形成有力警示,也给被执行人提供了主动履行、避免刑事追究的最后机会。董某的最终履行,正是司法权威与执行威慑力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记者 董永军 通讯员 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