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特色法庭守护三秦生态”系列报道之三

汉江水源涵养地的“安全员”

作者:记者 张大鹏

“以前只顾着挣钱,没想过在河道采挖砂石会有这么大危害。现在我知道错了,非常后悔。”近日,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提讯室内,被告人郑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西乡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通讯员  周茜 摄

“在汉江河堤段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直接影响了汉江河堤防洪安全。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努力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方。”6月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孙俊娜说。近年来,汉中两级法院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创新形成了以“两屏多廊多点”生态保护为中心、向职能部门联动拓展和区域流域法院协作拓展的“一中心两拓展”环境资源审判汉中模式,释放了生态环境保护潜能。

深耕主业 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汉中是长江支流汉江的发源地、嘉陵江的流经地,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近年来,汉中法院坚持把生态环境依法保护修复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水平。

詹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后,鉴于詹某家境困难、无法履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判决义务的情况,西乡县人民法院结合詹某所在村有森林管护公益性劳动的需求,征询了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决定采取“以劳代偿”的方式执行案件,并签署了劳务代偿协议。随后,法院干警引导詹某进行了公益性森林巡山管护工作。

围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汉中法院建立健全“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保护“回头看”。为助力国家公园建设,汉中中院与福建、四川等地法院成立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与陕、川、甘三地13家中院共同签署了《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在宁强设立大熊猫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

2023年以来,汉中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20件。其中,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某矿业公司诉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某县文旅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高院秦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多元共治 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5月27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案发地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旁听审理。经查,2024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漾家河水域设置捕鱼陷阱,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现场查获。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已进行生态修复的事实,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罚金4000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汉中“司法+行政+社会”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近年来,汉中中院着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先后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等。同时,汉中中院积极拓展跨区域协作,召集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推动陕、豫、鄂三省汉江沿线10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此外,西乡县人民法院与石泉县、汉阴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佛坪县人民法院与宁陕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引汉济渭水源地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开启汉江全流域审判协作新格局。

打造特色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筑牢汉江源头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宁强县建设了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汉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刚说:“我们把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坚持探索的课题,着力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基地,深度融合示范引领。”

除设立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以外,汉中中院还与汉台区、城固县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了汉中三堰司法保护基地,全力守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勉县人民法院设立了三国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守护武侯祠、武侯墓等历史文化遗迹;西乡县人民法院建立茶产业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护航茶产业健康发展。此外,镇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巴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南郑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略阳县人民法院打造了汉江北源司法保护基地……全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结出的累累硕果,织密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网”。

“我们将积极构建预防性、恢复性、协同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进一步筑牢汉江生态屏障,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汉中中院院长高延文说。(记者 张大鹏)

(编辑:翟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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