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打电话,两部手机轻松上手,早日发财不是梦……”在这样一则兼职广告的吸引下,樊某某和屈某某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经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4月初,樊某某闲来无事,在快手上刷到“兼职打电话240元/小时”的信息,樊某某询问对方确认信息真实,觉得这个活来钱快,便一口答应下来。樊某某先是根据对方要求下载“飞机”软件联系,对方告知樊某某通过“飞机”软件接收QQ群二维码,扫码进入QQ群后,对方与樊某某连接QQ视频或QQ语音,并告知需要拨打的电话,樊某某再通过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对方要求的电话,使两部手机实现了互联,对方便开始语音操作。
“他们拨打电话我都能听到通话内容,一般就是以网购商品质量问题需赔付、培训机构退费等话术进行通话。”久而久之,樊某某便弄清楚了美名其曰的“兼职”实则是诈骗!也意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但想到高额利润,樊某某还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此项活动。
除此之外,樊某某还抽取费用,他联系了屈某某、王某某(已行政处罚)、李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在海南、西安等多地通过用自己的手机卡号拨打电话帮助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樊某某积极联系上线、组织下线参与,与上下线进行资金结算,2023年4月初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樊某某非法获利1.4万元,屈某某非法获利1.4万余元。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樊某某、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采用提供手机通信连接的方式,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通信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年1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袁瑞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