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首具有深厚历史背景的红色歌曲,在人民军队和群众中广泛传唱。在陕西法院系统依法审理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件中,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侵犯红歌著作权的案件。恰逢“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我们有幸邀请到本案的审判员郝杰法官,为我们详细解读这起案件。
记者:郝法官,您好。我们关注到您审理了一起关于红色歌曲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您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这起案件吗?
郝杰:感谢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这首歌大家应该耳熟能详,叫《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是诞生于红色年代的一首革命歌曲。
西安一家企业看到了这首歌曲的传唱度,于是对这首歌曲的歌词进行了改编,把他们对员工的要求、企业的理念以及企业的特点都融入了歌词里,对这首歌进行了全面的改编,并且让员工们重新录制了歌曲视频,同时放到了网络平台上。
网络平台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就被这首歌曲的原著作权人发现了。著作权人发现后就把企业起诉到了雁塔法院,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且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在这起案件中,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益?
郝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具体到这起案件中,被告公司修改了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公司将涉案作品摄制并投放于信息网络上,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记者:这起案件比较特别的一点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红歌它的创作时代非常久远,而且非常有名,大家都在传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首歌曲是否还有著作权,法律上是怎么对它进行保护的?
郝杰:不管什么样的作品,它肯定是由人来完成创作的。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去世50年之内,所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都归著作权人享有,除非他跟其他人有著作权归属的协议。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歌创作于1935年,原作者是一个老革命家,他在1980年去世。那么这首作品它的保护期就是从1980年往后算50年,也就是到2030年。在2030年之后,这首歌就进入到公有领域。在它进入公有领域之后,使用这个作品的时候是可以无需向作者付费的。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进入公有领域之后,并不意味着它就没有了著作权。如果那时再有侵权事件发生,那么会由检察院提起诉讼。
记者:这起案件最后是什么样的裁判结果?
郝杰:我们对这起案件采取了公开开庭,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判令被告给原告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同时从网上将涉案视频下架并删除。
原告同时还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我们考虑到红歌的传承度以及保护作品完整度对公众的影响,所以判令被告对原告在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原告跟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那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您还有什么可以跟我们分享的吗?
郝杰:我作为一名主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其实有挺多想对大家说的话。
现在社会信息特别发达,每个人每天都在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时也在往外输送着大量的信息。其实所有的信息都可能会涉及著作权,有可能我们随手发的一张图片、一个视频,就是别人创作的作品。如果收为己用,我们不仅要经过作者同意,可能还需要一定的付费。
这个时候就提醒大家,不仅要注重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也要注重对别人智力成果的尊重和保护。
雁塔法院依法审理保护红色作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案件,切实发挥了司法裁判在传承红色基因中规范、引领、评价、教育的作用。(群众新闻记者 魏鑫 袁大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