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年5月中旬,陈某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听从同乡从事挖机司机职业的李某安排,先后20余次到8家彩票店领取使用数字人民币线上付款的上万张彩票,并将彩票分次在不同的隐秘地点送给幸某某(已被判刑),由幸某某持彩票在另一地区彩票店兑奖,兑奖现金高达86万余元。
同月,洛南县王某接听FACETIME电话时被冒充公安民警的不法分子诈骗一万余元,并被开通数字钱包,其中两笔1999元被诈骗资金通过数字钱包直接转入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账户。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银行明细确认涉案彩票店,调取彩票店视频监控锁定取走彩票的陈某、兑换彩票的幸某某,两人先后落网。
经查,陈某、幸某某结成犯罪团伙,利用网络骗取被害人资金,为避免公安机关查处,通过提前加彩票店主微信好友,线上发送被害人数字钱包付款二维码的截图,大量购买彩票,线下专人领取彩票,再以现金兑奖的方式,短时间内将95万余元涉诈资金转为86万余元彩票兑奖收入。
洛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伙同他人购买彩票协助转换、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妨碍司法活动,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5年1月2日对陈某提起公诉。(樊篱 刘思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