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18时46分,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指挥中心通过“321”监管平台预警,发现车牌号为陕J6***3号危化品车辆在宝塔区210国道有超速违法行为,道路限速60km/h,行驶速度为75km/h,超速比为25.0%。

延安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告知其违法行为、路段及时间,并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劝导,驾驶员王某某对自己超速行驶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李志勇 刘军 通讯员 马燕娜)
2月24日18时46分,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指挥中心通过“321”监管平台预警,发现车牌号为陕J6***3号危化品车辆在宝塔区210国道有超速违法行为,道路限速60km/h,行驶速度为75km/h,超速比为25.0%。

延安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告知其违法行为、路段及时间,并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劝导,驾驶员王某某对自己超速行驶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李志勇 刘军 通讯员 马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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