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更好地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根据渭南市合阳县委编办《关于规范县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的通知》(合编发[2024]14号)批复,经县政府同意,“合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县司法局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县司法局可以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同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