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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开拓金融调解新局面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咸阳市工作站工作纪实

作者:李猛

“在调解结案的这起案件中,赵兰律师帮助金融消费者理解了贷款合同条款,也促使贷款平台在罚息收取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实现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目的。”2024年9月29日,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咸阳市工作站负责人、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兰告诉记者,此类卓有成效的诉前调解,增强了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履约观念,对金融市场更大的信心,也帮助金融机构提升了解决纠纷的灵活性和人性化的服务意识,为构建良好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做扎实的工作。

2024年2月,李女士向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的小额贷款,用于个人创业,却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罚息。2024年2月李女士认为逾期罚息的计算约定不明,且罚息过高,与银行发生纠纷,申请调解,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将该案件指派给咸阳工作站做调解工作。

咸阳市工作站负责人赵兰介绍道,在受到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指派后,咸阳工作站的调解员联系李女士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到达咸阳工作站,相互交换了证据。咸阳工作站的调解员又与金融机构经办人沟通,初步核实该笔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又详细审查了贷款协议中罚息计算方式的约定,核算了罚息数额,做出基本判断,收取的罚息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在调解过程中,李女士极有情绪地表达对罚息过高的不满,金融机构代理人强调罚息的计算有合同依据。赵兰律师展示贷款协议中约定逾期罚息的条款,向李女士解释,指出贷款平台计算的罚息并无不妥,同时也指出金融机构在解释合同和服务客户的方面存在不足,并建议金融机构考虑李女士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罚息,并帮助李女士制订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未来再次出现逾期情况。经过几轮调解,金融机构同意减免李女士的部分罚息,李女士则承诺继续遵守贷款协议约定,尽快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贷双方就此达成有效协议,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出具了加盖公章的确认书,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了解,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于2015年6月份成立,经过反复比对、考察,通过审批后,于2023年7月设立了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咸阳工作站,咸阳工作站成立之后调解了多起金融案件,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发挥能动性。一年多时间里,咸阳工作站在受理的调解案件中,摸索、探索出一整套公正、便捷、高效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服务,走上一条正规化、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消费调解的发展道路。 

咸阳市工作站负责人赵兰介绍道,通过非诉调解,各角度、各层面做思想工作,促使相当一部分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出具没有争议的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效力,保证了调解结果的法律约束力。这套机制有力地展示金融消费领域内非诉调解的作用、促进矛盾的化解和弘扬调解的功效,全面地扩充了各方的观念,保障了合法权益的实现,降低了诉讼的能耗和成本,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咸阳站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开展“网上纠纷调解”“线下调解宣传”,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的特征,加大适应新的形势的力度。赵兰律师和她的同事们正在深入学习调解的新方向和新方式,提高金融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黄新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