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在诉前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引入诉前鉴定,成功化解了医患矛盾,保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022年9月,原告张某因牙齿疼痛到被告口腔诊所拔牙,致使原告面部持续肿胀,后经市中心医院诊断为颌面间隙感染、颌骨骨髓炎等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原告自行申请进行了司法鉴定,对原告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认定原告的病症与被告诊所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和口腔诊所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将口腔诊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大河坎法庭法官在收到诉状后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委派驻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口腔诊所对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提出异议,要求对原告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考虑到审理后要经过一段审限,调解员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意见,双方对此未再提出异议。
在法官与调解员多方协调之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口腔医院于当天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张某对法院高效的办案模式连连称赞。 (马宓宓 记者 张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