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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修理合同引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郭朝霞 田建龙

近日,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叱干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王某经营汽车维修业务,3月20日沈某将车辆送到王某处进行维修,王某于3月24日将车辆维修完毕后交付给沈某。3月26日,王某将维修清单通过微信发给沈某,经沈某确认无误,车辆维修费共计43000元。沈某于当日支付车辆维修费30000元,剩余13000元未支付。此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又支付了3000元,剩余 10000 元维修费沈某一直拒不支付。王某遂将沈某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积极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沈某抵触情绪较重,认为王某维修费计算有问题,他不愿向王某支付剩余维修费。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道理和情理出发,给沈某做思想工作,消除了他的抵触情绪和消极心态,使其同意调解。同时承办法官对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王某换位思考。最终,在耐心的沟通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此案得以圆满结案。(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田建龙 )

(编辑:樊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