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神木市部分药店违法违规销售“消”字号抗(抑)菌剂。其中涉及的消毒产品薄荷油滴鼻液、贝芙苓口腔护理抑菌膏、葵博士裂可宁、藏苗肤王抑菌乳膏、脚总管皮肤抑菌液、盖天灵紫草抑菌乳膏、七草芙紫花七草透皮抑菌膏、霸方七虫七草、江佑水之善狼毒抑菌喷剂等。这些“消”字号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使用方法中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内容,部分产品成分中非法添加激素,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违反了《消毒管理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公益诉讼检察部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药店违法违规销售“消”字号抗(抑)菌剂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履职,对所涉药店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相关的违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线索通报所在地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乔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