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调解员帮我解决了困惑已久的婚姻问题,我要给你们送锦旗”。12月19日下午,佳县“葭佳家”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件当事人小娜(系化名)向调解员致谢。
原告小刚(系化名)与被告小娜于2016年因工作相识、相恋,婚后前几年感情尚可。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多次发生矛盾。小刚曾将小娜诉至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本着挽救婚姻的原则,判决驳回原告小刚的诉讼请求。2023年12月,小刚向“葭佳家”调解室寻求帮助。“葭佳家”调解室了解小刚的诉求后,经过多方努力联系到小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意见不同调解失败。
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及诉求,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家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2023年,“葭佳家”调解室立足基层,从方便群众诉讼、缩短矛盾化解周期出发,依托诉前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力度,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今后的工作中,“葭佳家”调解室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着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李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