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战略部署。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唯有精神上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个民族才能在历史的洪流中屹立不倒、奋勇向前。习近平文化思想博大精深,对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课题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也为数字法学协调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关系厘清了脉络,对数字法学的研究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化在发扬民族精神、推进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和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作用巨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论断。“两个结合”已成为我们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基本遵循与重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我国数字法学研究也要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我国数字法学的理论宣传高地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研究工作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理论研究环境。
数字法学是基于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发展起来的。当前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公民享有的数字人权、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异地审理和传统庭审之间的区别等一系列全新的问题催生了数字法学的产生。数字法学产生于实践并最终谋求为实践服务。数字法学与传统法学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以流动性的数据赋权问题为例,传统民法强调物应当是有体物,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是数据拥有完全不同于传统物的特征,用所有权已经很难概括数据的特征和品质。这类问题需要法学界作出全新的解释和回答。由于很多法学概念的源头是西方法学理论,很多人会对我国法学界自己界定数字法学的诸多概念提出质疑,认为“提新不如叙旧”,继续在传统法学的条条框框内修修补补就可以满足需求,提新概念费时费力、徒劳无功。
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就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既是新的文化使命,也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数字法学研究也应承担起建设新时代数字文化的使命,要树立文化自信,敢于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既要重学习,也要重实践。我国数字经济引领全球发展。与其他法律领域相比,我国的数字法学理论的需求也更为突出,它既是一个新兴事物,也是重要的研究对象。数字法学的发展,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实践为基础,以法理学、法哲学为理论支撑,以交叉学科融合为重点,加快建设独立的学科体系,建设形成属于符合我国实情,领先全球的理论体系。
(张磊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