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以全周期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作者:高继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开展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答题”,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审判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不仅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构建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数字支撑,更要优化审判管理,健全诉源、诉前、审判、执行、信访等全周期治理工作体系,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要在诉源诉前做细做实基层调解和行业化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组建形式多样的调解工作室,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业务指导等形式,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和调解水平。法院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共享法庭”,将基层调解与司法服务深度融合,是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的方式之一。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参与,主动与案件多发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也是化解行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医患、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知识产权、行政争议等纠纷,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工作和资源优势,实行集中受理、分类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行业化。要不断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探索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要在诉中执中做深做透实质化解和定分止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同案同判”要求,避免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就案办案,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将切实有效解决纠纷贯彻到执法办案各环节,加强审判管理,以案-件比、服判息诉率、案件调撤率为抓手,推动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实质化解,减少二审、再审等衍生案件发生。要建立类案示范机制,定期发布类案化解典型案例,以一个示范案例指导群体性、集体性纠纷化解,避免一个纠纷引发多个诉讼。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房地产、破产、行政等重大案件协调化解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协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要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落实“凡案必保、应保尽保”要求,有效促进当事人和解;还要在诉前保全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诉前鉴定,通过“诉前保全+诉前鉴定”,提升审判效率和执行到位率。要完善诉前、诉中“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制度,构建判后督促履行制度和执前调解制度,促进形成“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模式,联动推进“执源治理”。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着力提升查人找物能力;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断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打实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要在诉后访源做精做好司法建议和案结事了。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研判类案成因和发展态势,解剖麻雀,解构原因,有针对性向职能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办理工作,健全司法建议办理情况跟踪反馈、备案、催办、落实通报等制度,久久为功抓落实、抓反馈,推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建立党政支持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促进司法建议真正落地见效。要高度重视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和判后回访工作,强化案件承办法官,特别是一审法官预防化解涉诉信访责任。对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承办法官应当参加首次接访并开展判后答疑等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从根源上遏制信访增量。要坚持“分析研判+有信必复”两头抓,认真开展“有信必复”工作,积极研究化解方案,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不断提高信访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推动信访法治化改革,积极与其他部门、机构联合接访、联合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一站式接待信访群众、一揽子解决信访问题”,促使信访案件案结事了人和。

(高继超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