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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案例入选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刘鸯 刘纯博

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系列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陕西法院1起案例入选。

2017年,汉中市洋县茅坪镇朝阳村十二组村民郑某海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致伤身亡。洋县林业局、财政局向汉中市林业局、财政局上报,请求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郑某海的亲属予以补偿金18.7万余元,其中省级财政分担15万余元,市、县级财政各分担1.8万余元。郑某海的两个女儿以生命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洋县林业局赔偿损失21.6万余元。

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洋县林业局向郑某海的两个女儿支付省级财政已划拨到位的15万余元补偿金;市、县级财政各分担的1.8万余元补偿金,由洋县林业局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后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中,法院参照我省补偿规定,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较好地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法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通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动物活跃期增强巡逻等方式,确保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能动司法理念。(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刘纯博)

(编辑:王雪峰)